2014年6月11日 星期三

香港大律師公會反駁白皮書 斥發放錯誤訊息

這將會成為里程碑的釋法.
 非法律專業的我
一直懷疑中國國務院的文侵犯基本法.
我的看法不為朋友所認同.
他們相信中共要訂什麼樣的可任意為之.....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
反駁白皮書
【 報道全文:http://bit.ly/1pENjXw 】
【 聲明全文:http://bit.ly/1kZQMAr 】

大律師公會反駁白皮書 斥發放錯誤訊息

2014-6-11 14:25:17
國務院昨日發佈香港白皮書,明文要求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與政府官員等「治港者」,要「正確理解」《基本法》,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大律師公會今日發出聲明(全文連結)逐點反駁,公會認為,白皮書把香港法官、其他司法人員形容為「治港者」的一部分,是向港人、中國人、國際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令人誤以為司法制度與政府相互配合。公會同時指出,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法院毋須聽命於任何人等的「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大律師公會在聲明中強調,法治在香港社會以及文明社會當中,內容遠遠超出「依法辦事」及「依法施政」,還包含司法獨立。對於《白皮書》指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是「治港者」,公會指出,根據基本法,香港司法制度,獨立於行政及立法制度。
引用袁國強當年公會聲明
大律師公會引用2008年發出的大律師公會的新聞稿,強調司法制度不應視之為「香港管治隊伍的一部分」,「除非香港司法制度完全獨立,否則司法制度無法履行其角色,包括監督政府是否合法,執行立法會通過的法案,確保其符合基本法以及特區政府的國際法定責任。」
聲明特別提到,上述新聞稿是前公會會長、現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位時發出,至今依然生效。
因此,公會認為,白皮書將法官、其他司法人員形容為「治港者」的一部分,或者形容他們擔任政治任務,都是向港人、中國人、國際社會發放錯誤訊息,「令人以為法院是政府機關一部分,立場一致、互相配合(Sing in unison in it)」,這並非香港實況。
香港行普通法 一錘定音解讀
大律師公會認為,白皮書提到法官及司法人員「肩負正確理解」香港基本法的責任,似乎是意指法院以外,應該有一套「正確」理解基本法方式。然而,公會指出,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法官根據控辯雙方(包括政府)之理據、事實以及證據,基於完善、遠源流長的法定、憲法解釋原則,詮釋法例,作出判決。公會認為,除了法院以外,並沒有一種由第三方訂立的「正確理解」基本法制度,法院毋須聽命於任何官員、任何學者等等「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釋法應該少發生
白皮書提到,需尊重和維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又特別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執行基本法的監督權。不過,大律師公會認為,根據基本法158條(2),香港法院在憲制上獲全國人大授權,在特區政府的自治下,自行詮釋基本法,作出判決。公會重申,人大釋法應該「甚少發生(rarely)」以及「謹慎進行(cautiously undertaken)」,否則會令港人、中國人、國際社會認為,香港司法獨立不再。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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