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自經區條例》的啟蒙、論辯:自經區農業加值,是升級還是掏空?「向行政院版自經區宣戰」;蘋論:林義雄請三思

現在台灣應開始所謂《自經區條例》(或策略......)的全民啟蒙、論辯運動。

0507教育團體呼籲「教育創新計畫」應全面從「自由經濟示範區」撤出。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反教育商品化聯盟等教育團體早上表示,現行的「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的「教育創新計畫」,預定將讓國內大學 以和國外大學合作之名,在全台灣推行比照國外大學收費、學費完全不受限的專班或大學,區域內不受國內許多教育法令限制。教育團體批評,此例一開,未來台灣 教育必更加朝向階層化、私有化,將是新一波的教育災難。

立法院近日審議《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近日擬改名為《策略經濟發展區設置管 理特別條例》)。教育團體質疑,教育創新計畫涉及多項變更,自經區特別條例也還沒通過,教育部已有2個以上的行政命令草案「偷跑」,要讓國內大學與外國大 學合作的專班,不受「生師比」與「專任教師比例」規範,他們批評這是「以國際化之名,行放任大學學店化之實」。

立法委員段宜康批評,未來 台灣大學的校園內,恐怕可以看到「以黃金打造」的美國耶魯大學分部,而且不受國內法令管轄。教育團體表示,自經區的教育領域在公共監理、校園民主、勞動保 障法令規範通通沒有,是階層化、獨裁化、私有化,教育若不全面從自經區撤出,他們必將走上街頭,反對「出賣台灣教育」的錯誤政策。(蔡永彬/台北報導)


蘋論:林義雄請三思







林義雄禁食結束後,設定4大行動目標:補正《公投法》、阻止自由經濟示範區(自經區)、2016年前促成非核家園、推動憲政改革。除了阻止自經區外,我們全都贊同。
《公投法》門檻過高,形同虛設,必須修訂早已是共識;非核家園論辯很多,也大致獲得至少停工的共識;台灣憲政問題繁複,對權力的安排與分享雜亂無章,修憲已是無可避免的行動。但自經區是台灣救經濟的浮木,不可輕言阻止,林先生請三思。
從 宏觀上檢驗自經區,基本上沒太大的問題。從經濟發展角度看,ECFA及其服貿、貨貿,乃至TPP、RCEP等,是依賴與他國雙邊與多邊經貿關係的大戰略, 但過度依賴與他國的經貿關係終究沒有安全感;開發國內自己的經濟動能,才是補足並迴避過度依賴美、中的缺陷與風險的穩健策略。

反自經區恐失理性

再從環保的角度看,自經區的行政命令已開始進行的項目,包括法規鬆綁、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教育(文化)創新等,都不是重大的污染及耗能產業,值得鼓勵。
台灣經濟欲振乏力已久,再雞蛋裡挑骨頭、為反對而反對,台灣的前景不只黯淡,極可能成為失敗國家,更提前遭中國統一。

民進黨有鑑於此,宣稱他們不反自經區,但要逐條嚴審。這個態度是良好的;就像服貿協議,《自經區條例》也應循例逐條審議。像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所擔 憂的:自經區將開放中國劣等茶來台衝擊台灣優質好茶,並以賤價傾銷造成台灣茶的崩盤,就可以在審查過程中發展出對台灣茶的保護條例。


總的來看,自經區對台灣的利遠大於弊,不需要抵死反對。經濟理性凌駕政治非理性,是現代國家成功的祕密。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前天表示,民進黨團理性看待《自經區條例》,逐條審查,不會杯葛,也會提出對案,「一條一條好好討論」。這種理性的態度,才是人民期待的反對黨。

夾帶議題無正當性

林義雄先生的禁食抗議,已獲得成效,他對台灣的民主發展厥功甚偉,被稱為台灣的良心實至名歸。但有些議題並非林先生專長,不要任意夾帶,那樣只會抵銷和轉移主打議題的焦點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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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行政院版自經區宣戰」新聞稿全文






今 (2)日上午,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以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津,聯合召開記者會, 嚴正呼籲社會大眾關切自經區特定條例,因為這個條例是服貿、貨貿的後門條款,沒有母法,先修子法,更是再一次踐踏民主!

以下為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新聞稿全文:                            
   
就 在三一八運動期間,立法院悄悄地舉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公聽會,就在反核運動期間,自經區特別條例在立法院闖關,繼服貿「半分鐘」後,主席黃昭順在休 息協商期間突然宣布開會,二十一秒內通過三個條文,企圖偷渡第二個「黑箱服貿」。我們在此正式宣布向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宣戰,呼籲朝野立委為人民權益把 關,絕對不能讓行政院版本通過,因為它是一個行政濫權,扼殺農業,毀棄環評,鼓勵圈地徵收,將醫療與教育徹底商品化,破壞租稅公平,為中國資金、勞工、貨 品與服務業進入台灣大開後門,迷信自由貿易教條神話的經濟自殺區(自經=自殺,語出《論語》,《憲問》篇)。

自經區是服貿、貨貿的後門條款

立法院尚未通過自經區條例,但是去年11月14日經濟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條第二項已經規定中資投資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示範事業,不受現有法規之限制。未來只要經濟部把銀行業、電信業、廣告業、醫療、教育列為「示範事業」,就算服貿協議沒有通過,中資還是可以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經營這些敏感產業,而且沒有投資比例的上限。

雖 然兩岸貨品貿易協議還沒有簽署,但是只要行政院版自經區條例草案過,目前管制進口的八百多項中國農產品與一千三百多項中國工業製品,全部可以從自經區(六港、一空、一園區)進口(草案第四十二條),而且自經區所有進口農工製品全部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第三十八條),台灣的小農與製造業的勞工,將面臨重大衝擊。

沒有母法,先修子法,踐踏民主

針對前述「服貿後門條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我們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記者會已指出:經濟部以一個國會尚未通過立法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預先修正「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自由經濟示範區內陸資投資得不受「投資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限制」,明顯逾越兩岸人民關係 條例第七十三條的授權,違背法治國原則,依據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經濟部明顯違法、違憲。

可惜此一行政命令備查案送至經濟委員會後,超過三個月審查期限均未處理,我們要求在野黨委員採取有效的救濟措施,絕對不可以讓「服貿後門條款」生效。




民團:自經示範區將成經濟自殺區

2014年05月03日




 
【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本週在立法院闖關。民團批評,自經區讓台灣後門大開,中國資金、勞工、貨品與服 務業將快速無控管地進入,形同「自殺區」,更是「紅色資本租借區」,中資不但可在自經區經營敏感產業,投資比例更沒有上限,就算服貿沒過,一樣可以讓中資 大舉侵台。民團提到,他們將正式宣布向行政院版自經區宣戰,呼籲朝野立委為人民權益把關。
318學運期間,立法院舉行〈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公聽會,並在反核運動期間,由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在休息協商時突然宣布開會,以21秒通過3項條文,是繼服貿「半分鐘」後,企圖偷渡第二個黑箱服貿。
民團籲在野立委採救濟措施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台灣勞工陣線、台灣教授協會等團體,2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要求退回行政院版的示範區條例草案,指出政府部門在沒有母法的狀況下,卻先修子法,不僅明顯違法,也踐踏民主,呼籲在野黨立委採取有效的救濟措施。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認為,自經區根本是行政濫權、扼殺農業、毀棄環評、鼓勵圈地徵收、將醫療與教育商品化、破壞租稅公平,替中國資金、勞工、貨品與服務業進入台灣大開後門,自經區等同於「自殺區」。
〈自經區特別條例〉是服貿後門條款
賴中強舉例,經濟部將來只要把金融業、廣告業、電信業、醫療、教育列為「示範事業」,就算服貿沒有過,中資還是可以在自經區裡經營這些敏感產業,可怕的是投資比例沒有上限。他坦言,「自經區將會變成黑箱服貿、貨貿的後門條款。」
以農業與製造業來說,雖然兩岸貨品貿易協議還沒簽署,但是只要行政院版草案通過,未來800多項中國農產品和1千多項中國工業製品,都可經由自經區,包含六港、一空、一園區進口,全部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這些全部超越WTO的承諾。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津提到,「台灣的小農、製造業勞工將面 臨重大衝擊。」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舉醫療為例,「如果服貿是小偷,自經區無疑就是強盜」,醫療界所受的衝擊將遠遠大於服貿;因為不管醫療或是教育完全不適用現有法規,自經區裡的醫療行為不適用〈醫療法〉,萬一發生醫療糾紛,不管是國際還是國內病患都只能自己想辦法救濟。
民團並提醒「服貿後門條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二項)備查案,已超過3個月審查期限,要求在野黨委員採取有效的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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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農業加值,是升級還是掏空?

自經區農業加值,是升級還是掏空?
本文摘要:服 貿爭議在立法院意外引爆318太陽花學運,與此同時,另一個攸關台灣面對貿易自由化競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也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準備審 議。如同服貿爭議許多民眾與業者反映對內容不清楚,政府宣示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效益的背後,隱含何種衝擊,對許多相關從業人員與民眾來說,也像瞎子摸象。
服貿爭議在立法院意外引爆318太陽花學運,與此同時,另一個攸關台灣面對貿易自由化競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 條例草案」,也由行政院送交立法院準備審議。如同服貿爭議許多民眾與業者反映對內容不清楚,政府宣示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效益的背後,隱含何種衝擊,對許多 相關從業人員與民眾來說,也像瞎子摸象。
如果將服貿爭議界定為對於自由貿易全球化良窳的討論,那麼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政策,更需在這樣的脈絡下,進行檢視。尤其涉及「農業加值」的部份,真可如官方所言,打造出台灣農產品「新價值鍊」?還是如民間團體擔心,加速掏空台灣農業脆弱的體質?值得關注。
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身是經建會)說帖,自由經濟示範區(以下稱「自經區」)的目標,是「希望透過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大幅鬆綁貨物進出、 聘僱外籍專業人士與外商投資等限制,期藉由示範區的鬆綁或開放帶來新的政府管理模式,以及新的企業營運模式。如試行情況良好,將由點而面推廣至全國適用, 以加速我國融入區域經濟整合之時程,創造新一波經濟成長動能,讓台灣成為『自由經濟島』」。
目前自經區第一階段推動的產業發展重點為智慧物流、國際健康、農業加值、金融服務與教育範圍。其中農業加值的部份,根據農委會的說帖,產業項目含蓋農畜產品加工、觀賞魚、動物用疫苗、中草藥等。
農委會強調,在自經區推動「農業加值」目的,是希望運用國外充足、低價之原料,結合契作國產安全優質原料、關鍵產製技術與農業研發能量等優勢利基,推動產業整合性加值發展,同時也擴大對國內農產品的需求。透過「農業加值」創造國內生產者、加工者、外銷者多贏策略。
農委會資料說明,「示範區」的性質屬於「境內關外」(貨品於區內享有免關稅等優惠),業者可採「前店後廠」運作模式,即於園(港)區內設立小型營運單位或倉儲物流或進行簡易加工,於區外加工廠進行深層加工,相關產品經加工(值)後,還可掛上MIT(台灣製造)銷售至全球市場。
至於外界關心目前仍受到進口管制的830項中國農產品,是否會藉由自經區的法規鬆綁變 相開放進口,衝擊本土農業?農委會雖然強調堅守不開放的原則,卻也留下但書,說明自經區內雖開放管制性農產品輸入,「惟經加工後如仍屬管制性農產品,需全 數外銷,不會輸入國內市場;最終產品如非管制性產品,仍須依現行相關進口規定且完稅後始能內銷,不會衝擊國內市場。」
雖然農委會信誓旦旦保證相關的因應配套,絕不會衝擊國內農產品,還可以藉此提升自經區廠商與台灣農民契作的意願,提升台灣農產品的使用量;進口的國 外原料也必須符合現有相關檢疫與衛生安全的規定,不會引發食安疑慮;掛上MIT也必須符合經濟部國貿局「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但 這些保證與配套,仍無法消弭質疑「滅農」的聲音與疑慮。

爭議一:開放自經區非管制性農產品進口,是否衝擊本土農業?

「食品加工是經濟部的業務,農委會不應該越俎代庖幫業者爭取進口農產品原料零關稅,農漁畜產品加工更不應該納入自經區的範疇,」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說,全世界有農業生產的國家,對本國農產品都採取保護措施,只有台灣採取完全開放與零關稅,此舉會摧毀台灣農業。
陳吉仲舉例,我國加入WTO雖然開放大部份農產品進口,但仍有敏感性的項目採取關稅配額限制,以期降低對本土農業的衝擊。以花生為例,本土花生的成本價格遠高於國外,目前仍受關稅配額的保護,而中國花生更限制進口,一旦自經區的食品加工業者免關稅進口廉價的國外花生加工,例如花生醬、花生糖,成品掛上MIT標示內銷,不但打擊本土花生農,也混淆消費者視聽。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對於質疑,除了強調目前不會開放中國花生進口,也以「我們早以開放中國大陸花生醬進口」為由,認為就算開放自經區使用中國花生加工的花生醬內銷,頂多替代從中國進口的花生醬市佔率,並不會衝擊本土農民與花生醬產業,因為台灣本土花生加工做花生醬的比例不高。
為讓讀者更一步了解雙方說法的爭點,上下游記者嘗試模擬自經區食品加工業者進口中國花生加工後銷售的情形:
※假設今天有A食品廠商在自經區設廠,享有免關稅的狀況下,進口中國花生加工。
※若製成花生油,因為花生油屬於管制性農產品,只能全部外銷;若符合國貿局「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規定,這些外銷的花生油產品還可標示MIT(台灣製造)。
※若製成花生醬,因為花生醬非屬管制性農產品,可以外銷、亦可內銷;若符合國貿局「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規定,這些內外銷的花生醬均可標示MIT(台灣製造)。
※根據農委會說法,花生醬若內銷,仍必須課徵關稅、營業稅、貨物稅,才能內銷,自經區食品加工業者內銷花生醬並未享有任何租稅優惠,不會造成不公平競爭與租稅損失。
陳吉仲質疑農委會這項說法。他說,一般國內業者進口國外花生,因為競標關稅配額的關係,進口成本比較高,若開放自經區花生醬內銷,因原料取得過程免關稅,生產成本遠低於區外業者,不但不公平,也損失稅收來源。
他說,若比照進口花生醬的方式針對自經區內銷的花生醬課關稅,則因產品已打上MIT(台灣製造),請問要如何課關稅?若課關稅,稅率為何?因為海關對於不同國家進口的花生醬,課徵的稅率也不同。自經區生產的花生醬內銷,究竟是要課哪種稅率?
陳吉仲說,農委會對這些操作細節上的問題,提不出解答,更不用說自經區業者會大量使用台灣農產品為主原料,因為成本遠比進口貴很多;如果使用進口農產品原料加工後又掛上MIT內銷,怎麼不會衝擊本土農產品?這更達不到幫台灣農產品加值的效果。
「如果食品加工一定要納入自經區農業加值的項目,那麼最終產品應該要求全部外銷,不能內銷,」陳吉仲強調。
1─2

爭議二:如何管控自經區的進口農產品原料,不會流入國內市場?

自經區有所謂「境內關外」(貨品於區內享有免關稅等優惠)與「前店後廠」的設計,也就是業者可以在區內建置廠房直接生產,亦可透過「前店後廠」委外加工模式。
以農業加值的項目為例,業者只需在屏東生技園區或其他自由貿易港區登記設立成為示範區業者(前店),配合區外的合法加工廠(即後廠),通過政府審核後,即可將進口的農產品原料,委託區外的後廠加工。
不過此項設計被質疑,農政單位如何保證自經區的進口農產品原料,在送往區外後廠的加工過程中不會流入國內?加工後的產品,也都如數回到區內?
農委會表示未來將建立電子帳冊制度,掌握自經區貨品進出,進行遠端稽核,同時也會不定期會同相關產業單位配合海關實地查核,避免自經區加工品違規輸入境內的情事發生。
不過有農政官員私下坦承,針對進口原料與最終加工品在區內與區外的流通,目前還沒有一套有效的管理方法。
其實莫說一般人對自經區的原料與貨品流向管控,抱持懷疑態度,當前政府無法有效遏止猖獗的農產品走私,衝擊本土農產品市場的案例比比皆是,實在不容易令農民相信政府能有效管理。
以台灣的乾香菇為例,政府迄今雖未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其他國家則是以關稅配額開放,藉以保護本土香菇農。但台灣自2001年加入WTO 後,本土香菇種植面積及產量未有成長,反而下滑,量價齊跌。
根據統計,2003 年台灣香菇產量達到19,262 公噸,但次年卻衰退34.85%,一直到2005 年才恢復正常產量。有學者探究本土香菇產量起落的原因,發現乾香菇走私問題嚴重,造成台灣的香菇市場價格不穩定,而國內香菇生產成本較高,市場價格下跌造成菇農利潤減少,降低菇農種植意願,使得國內香菇產業萎縮。(資料來源:黃智輝、廖芳心所撰「我國特定農產品(香菇)取消關稅配額後貿易衝擊影響分析」,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一卷第二期)
1-4

爭議三:海外種植的台灣品種,不會回流自經區打擊本土農業?

農委會為自經區農業加值的政策辯護時,常以鳳梨酥與包裝茶為例,強調農業加值係「擴大原來的餅」及「創造一個新的餅」,反而可以帶動新的市場需求。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常以鳳梨酥為例,強調國內鳳梨酥的餡料,即是使用台灣土鳳梨,若透過自經區農業加值生產鳳梨酥擴大外銷,可帶動擴大台灣鳳梨的種植生產,提升農民收益。而具有台灣土鳳梨風味的餡料也正是產品特色所在,並不易被取代。
不過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為文質疑,台灣土鳳梨餡料用量需求竄升,是因為國內鳳梨酥業者的巧思、品牌與廣告,早就已經是進行式。如果自經區開放中國土鳳梨大量闖關,成本較高的國產土鳳梨根本毫無招架能力,台灣土鳳梨農就會被滅掉,「這不是滅農,什麼才叫滅農」。
中興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說,台灣品種外流的情形嚴重,業者拿台灣的鳳梨品種到中國大陸或東南亞栽種,基本上種出來的風味差異不大,但成本卻便 宜很多。若有自經區業者直接進口鳳梨或鳳梨餡製作鳳梨酥,在口味上一般消費者都很難分辨,更不用說自經區的鳳梨酥還可能掛上MIT(台灣製造)。
再以茶產業為例,農委會強調國內茶葉為高價產品,且產季、風味不同,僅少數做為茶包或其他加工製品使用,如果自經區開放國外原料茶輸入,讓業者得以運用充分原料搭配台灣優質茶葉,發揮拼配技術優勢,將有助於業者搶攻茶包、罐裝茶等大眾市場。
根據茶業改良場分析「台灣茶產業發展面臨之問題」中,曾提及「國人海外投資植茶,因無法有效回國加工,未來實現投資利益」。環顧兩岸的農業發展,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田君美所撰寫的「中國大陸『台灣農民創業園』之發展現況與對臺灣之影響」一文指出:
未來在中國大陸持續發展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及「台灣農民創業 園」下,中國農產品回銷台灣可能性更高,影響台灣本土農產品的銷售。例如福建漳平永福「台灣農民創業園」的台灣高山茶產量,占台灣高山茶產量的五分之三, 投產之後就要面臨日後高山茶的銷售問題,如果銷售問題沒有解決,出路之一就是台灣,一旦回銷台灣,將對台灣茶葉市場形成衝擊。
田君美擔心,台商到大陸投資,可能利用各種利益團體,遊說政府當局開放大陸農產品回銷台灣。台商赴大陸農業投資所生產的農產品,如果回銷台灣,或可 增加消費者的選擇而有正面效益,但是農產品回銷台灣,會影響台灣的農業發展和既有農民的利益,特別是生產規模偏小,受地理和天然環境影響,無法轉作的一些 特用作物產品。
此外,這也可能讓中國企業有魚目混珠的機會,使台灣消費者買到中國的黑心產品,或利用小額貿易走私的方式,或假冒產地證明轉運中國農產品至越南等方式,再回銷台灣。這對消費者、台灣農業發展和農業生產者必然產生不利的衝擊。
陳吉仲強調,自經區農業加值項目如果要發展動物用疫苗等其他生技產業,對本土農業衝擊不大,但若納入食品加工,完全開放進口農產品做為原料,衝擊太大,他不贊同。如果真的非得納入食品加工,一定得嚴格要求全部外銷。
因此,自經區農業加值發展食品加工,究竟真如農委會所言,「示範區猶如一道擋土牆,可不影響國內產業又可加值具競爭力的產業」,還是加速台灣農業空洞化?民眾有必要關注,政府也有必要釐清疑慮。


15 篇留言張貼您的留言

  1. 每項產品要課什麼進口稅率, 海關網站不是都有,教授們這麼會查資料,又為何會弄不清楚非得似是而非的罵不是主管的農業單位,感覺是為了罵而罵,建議上下游新聞如果真的為小農發聲,就應該多刊登小農的產品,故事,幫他們尋找通路,而不是未經篩選就刊登一些怪怪的言論.
    •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Peter您好:
       看完您的指教,我想您大概還沒弄清楚這個自經區農業加值就是農政單位提出來的,農政單位弄不清楚究竟是要比照進口花生課稅,還是進口花生醬課稅, 這是提出該項政策的農委會必須要解釋的,不是提出問題的教授要解答的。畢竟不是這些教授在負責執行這些政策,而政府政策本來就得受到監督與公評。
       上下游成立至今,也本來就是扮演幫小農發聲的角色,這是我們一直都在做的事情。至於您說未經篩選就刊登一些怪怪的言論,不知道您是否可以具體舉出 是哪裡怪怪的?這些教授提出的政策問題都很具體與有依據,絕對不會用「怪怪的」三個字就帶過。具體言之有物的討論,才會有助於公共政策的理性討論。謝謝

  2. 真高興看到您提到要理性討論,那就先從您們也可以連結官方的說明資料開始做起 如何?一個公正的媒體,應該要同時看待正反兩種聲音,不是嗎?農政單位所提的政策涉及到稅率的部分,當然是回到全國管稅率的海關,否則農政單位可以自己訂 一套進口稅率,那豈不天下大亂.不知道主筆是否研究過,自經區的政策9成是抄98年就開始運作的自貿港,很多疑問,以前自貿港應該都發生過,關稅署內部為 此還成立了一個自貿港業務科,您或教授只要打通電話去問就會有答案,我想農政單位也是依海關的判定,台北自貿港有個很有名組裝車子的case,進口零件組 成車子,您覺得內銷要課輪子.鈑金等等個別零件的稅,還是組裝後整台車子的稅,依我這個不專業的人判斷,應該是以最終產品來課吧,所以花生作成花生醬,難 不成要分別課花生.糖.油的稅嗎?那海關也太神了,說了這麼多廢話,只是想表達本來存在的規定,因為被有心人士奇怪的連結上MIT,就變成規定不明,記者 的責任不就是發掘真相嗎?那應該先問相關單位問清楚再寫比較好吧!
  3.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Peter先生呀,謝謝您的指教,我非常相信您真的沒有仔細看完我的報導,或 是沒有理解我的報導所指出的問題。如果您有仔細看我的報導,是從官方的政策說帖做出發,然後由教授提出政策問題之所在,如果您需要知道我參考的聯結,那我 還是把聯結找出來給您,告訴您我查過哪些內容。
    海關有個稅則稅率查詢系統
    http://www.customs.gov.tw/Rateweb/search1.aspx
    這裡面可以查「花生」進口的關稅;「花生醬」進口的關稅喔,還挺好用的喔。如果您仔細去查,就可以發現兩者計算的關稅稅率不同。
    但是光查這個還不夠唷,因為「花生」是敏感性農產品,需要特別保護,所以訂有關稅配額。關稅配額如何運作,可以參考這篇連結:
    加入WTO落花生產業因應對策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946
    你就可以知道現行進口花生是如何操作的,所課的稅率差別有何不同
    至於官方的說帖,國家發展委員會關於自經區相關內容連結 http://www.fepz.org.tw/
    農委會官方說帖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2448141
    請您慢慢欣賞與研究
    至於您謙虛講自己不專業,拿車子零件之於車輛,來比擬花生之於花生醬,剛好就點出了最大的問題與差別:農產品跟工業產品是不一樣的。您說自經區是抄自於自貿港的政策,我想請教您的是:自貿港當初有農業加值這項嗎?我相信是沒有的。農業加值是在自經區才提出來的項目之一。
    再者,您一定會再問:農產品與工業產品有何不同?當然非常不同,因為農產品原料涉及對於國內農產品的保護,所以如果按照一般進口花生加工做花生醬的 流程,進口花生是要被課與關稅(金額必須按是否為關稅配額內還是配額外而定,詳細可見http://www.coa.gov.tw /view.php?catid=946#3),目的就是要保護國內花生農,以免進口花生太過廉價,造成本土花生農無法與之競爭價格。但現在自經區的農業 加值,就是要開放這些敏感性農產品零關稅進口加工,假設這些國外花生(我指國外喔,未必是中國)零關稅進口加工成花生醬,還可以掛MIT內銷,請問我們政 府為保障本土花生農所設計關稅配額制度是否被架空了?對其他循規蹈矩的本土花生醬製造業者,是否也形成另一種不公平的競爭?
    再者,既然強調要做「農業加值」,想必是一定要加國內農業的值吧?結果在台灣自經區做出來的花生醬內銷,與從中國直接進口的花生醬在內容物與品質上 並無二異,還可以掛MIT混淆消費者,以為自經區製造的花生醬是用台灣花生生產製造,事實上以台灣花生為原料的比例很少、甚至沒有,那到底是推誰的農業加 值呢?
    這些「問題」,是政府相關單位面對教授或記者的質疑時,所應該要去解答釐清的,而這些問題問了相關單位也答不出個所以然來,結果這樣變成教授的責 任?記者的責任?那麼我們繳稅給國家的目的為何?更何況我這篇文章提到的爭議當中,自經區內銷農產品掛上MIT只是其中一小部份爭議,我們也沒有刻意放 大,只是點出來此舉會混淆消費者,結果被扣上「有心人士」的大帽子,真是情何以堪!情何以堪吶!

  4. 很佩服主筆的研究精神,既然您研究如此專精,就請先釐清基本問題,請教您98 年開始的自貿港是否有排除農業這項產業,您可以先研究自貿港設管條例,法源上有否排掉農業,是不是當時就已經開放在區內可以進您說的敏感性產品呢?請先告 訴我正確答案,我很樂意與您進一步深入討論。
    •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Peter您好:
      謝謝您的肯定,但是我認為的基本問題是:農業加值的農產加工是否適合納入自經區的範疇?會不會有衝擊本土農產品的問題,又依官方的做法,真的能達成本土農產品加值的效果。這才是這整篇文章所要討論的。
      您會一直執著在自貿港,而且強調是98年開始的自貿港條例是否排除農業,我去看了相關法條看不出來,因為自貿港條例不像自經區條例有很明確地列出相 關領域,例如農業加值、智慧物流、醫療服務、金融、教育等等。而事實上,自經區政策在經建會前年最早提出來時,也並沒有列入農業加值這一項,農業加值是去 年初農委會主委爭取納入自經區政策的,所以如果您知道在自由貿易港區2003年推出來後,已經有業者進駐發展農產品加工的案例,歡迎您告訴我,我很樂意去 深入了解。
      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自由貿易港區納入農產品加工,農產品相關稅則的課徵方法,也大多是102年開始才有的資料,時間上也符合農委會主委去年初提出來將 農產品加工納入自經區的構想,所以可以認定這些行政規則的制定是為了配合自經區政策才推出的修正。所以我無法理解您一直強調自貿港條例有沒有排除農業這個 問題的用意在哪?因為同樣的問題您也可以問自貿港條例有沒有排除醫療服務、教育、金融服務業,但自貿港條例與自經區條例兩者或有部分雷同,但您若細看研究 條文內容,其實會發現差異性頗大,所以我也無法理解您說的自經區政策有九成是抄自自貿港條例的依據為何?
      至於您提的「敏感性產品」內銷(我是不知道為何您只強調產品,而不是本文強調的農產品),的確是從最終產品的型態課關稅,因為自由貿易港區進駐的大 多是工業產品加工業者。從工業產品或所謂的「科技產品」的角度出發,用最終產品的型態課關稅,問題不大。但是把農產品加工當成工業產品來看待處理,就會產 生我在文章報導與留言所提到的爭議,請問這部分您如何看待?
      還有我每次這麼認真地寫了這麼多問題與內容,您是否可以多寫清楚一些您的看法與依據,這樣才有辦法達到溝通的效果?寫這麼多內容的回應也是很花時間的。我是非常誠心(你看我都具名)想要跟你討論交流的。
      最後謝謝您的指教

  5. 台大的學歷在台灣頗有光環,起碼比淡江來的有價值
    未來假使淡江的學生畢業典禮在台大舉行,便可以發予台大的畢業證書
    像我淡江的應該頗爽(起碼我很爽,我聯考分數加權50%都上不了台大)
    希望台大的學生不要抗議,不要害怕競爭
    先看農委會的說法:
    英國不產茶,但有享譽國際的茶商立頓,還有大家都知道在唐寧街的Twinings
    歐洲與美國都不產可可,但是有世界知名的巧克力品牌
    所以示範區開放國外原料輸,例如英國紅茶,歐洲巧克力就是很好的例子
    “品牌所在國都不產產品原料”但卻締造跨國品牌銷售佳績。
    是的,重點在於品牌國不產原料,靠的是品牌打響名號
    但是台灣的現況:台灣本土茶出口價格($20)遠高於進口價格($5)
    台灣茶在品質上是優於進口茶葉,成本也高於進口茶葉
    所以現在要吃台灣茶農的豆腐,將進口的茶葉在台包裝加工
    然後以台灣茶(MIT)的名義出口到各國(及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基本上可見的情況會發生在未來
    以台灣商人COST DOWN與削價競爭的能力
    能以$5塊進口的茶不會以$20出口
    如果他用$10獲利就遠超過台灣本土生產的茶
    對客戶來說可以買$10元的台灣茶何必購買$20
    因此可以搶得原本$20購買的客戶
    假使喝茶的人可以分辨的出茶的好壞
    那麼外國市場上的所謂的台灣茶跟”真正的”台灣茶有品質上的落差
    但是購買者無法判斷何者才是”真正的”台灣茶因此對台灣茶的評價降低
    喝茶的人喝不出台灣茶的不同
    那麼購買台灣茶的原因則是信任”台灣製”
    待他發現所謂台灣茶也只是進口中國或越南地區的茶加工包裝
    那他何必要購買台灣茶呢?
    農委會說進口茶可以混一定比例的台灣茶,可以創造台灣茶的價值
    歷史在目,台灣茶葉外銷四次大衰退中有兩次是這樣來的
    1964年政府取消台灣茶外銷底價制度,偽/劣台茶出現國際市場嚴重打擊台茶商譽
    1880年開始了參假(台茶併陸茶),嚴重打擊台灣的國際聲譽
    台灣茶葉在1980年以前一直都是以外銷為導向
    可惜不管是在日治時代前,日本在台發展茶葉或是國民政府遷台以後
    多數的貿易利潤落在洋行或是貿易商
    而實際上的茶葉生產者只是代工與勞力出賣者的角色
    假設政府與農委會想要提升台灣茶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與市占
    該做的是更提升台灣茶的價值
    而不是單單當個夜郎喊喊口號台灣出好茶,世界第一等
    在農委會茶業改良場的報告中自己已經寫到
    “未來在中國大陸持續發展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及「台灣農民創業園」下,中國農產品回銷台灣可能性更高,影響台灣本土農產品的銷售。例如福建漳平永 福「台灣農民創業園」的台灣高山茶產量,占台灣高山茶產量的五分之三,投產之後就要面臨日後高山茶的銷售問題,如果銷售問題沒有解決,出路之一就是台灣, 一旦回銷台灣,將對台灣茶葉市場形成衝擊。”
    不知為何茶改場卻不是思考如何幫助台灣茶農解決可能會面臨的不公平競爭
    還是要此機會幫助這些拿台灣資源到大陸發展的來打擊台灣本土茶農
    農委會說「示範區猶如一道擋土牆,可不影響國內產業又可加值具競爭力的產業」
    不過事實是現在都無法落實產地證明還能夠期待解禁開放後可以做到產地標示?
    農委會找來背書說支持該政策的”茶業界代表”卻是”台灣茶協會理事長林志城”
    這人是正職工作是”元培科技大學校長”,小茶農我的正職工作才是”茶農”
    政府說開放以後(服貿)未來年輕人可以不用留在台灣領22K以後可以到大陸賺52K
    我說在10年前我就可以去中國賺一萬人民幣,五年前可以去美國賺三千五美金
    但我寧可工程師不幹跑來當日曬雨淋靠天吃飯的茶農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想要離鄉背井,遠離父母親
    手拿兩本護照的高官或是商人是無法理解為什麼會我們會對土地與家鄉有這麼深情感
    農委會要開放的態度阻止不了
    那麼在口口聲聲說開放後會Z>B(靠,又是一樣的Z>B)
    有沒有評估報告來告訴我們利是哪些弊又是哪些
    拿美國花生醬當例子的官員有看過美國產的花生價格與數量跟進口的比較嗎?
    美國進口阿根廷花生(占了進口量六成)不是因為阿根廷花生比美國花生便宜很多
    是因為美國本土產量不足以供應市場需求
    2012年美國產花生均價為$0.34/pound,國際期貨花生(40/50)價格$1500~$1800/ton
    農委會官員看過美國政府的Government Subsidies 和 the 2008 Farm Act嗎?
    我不是害怕競爭,我是害怕不公平的競爭
    法國有舉世聞名的葡萄酒
    但是法國不會進口其他國家便宜的酒來裝瓶說是AOC

  6. 「哀哉為猶,匪先民是程,匪大猶是經,維邇言是聽」

  7. 以前進到上下游,覺得看到許多小農的故事,有別於其他漫罵的媒體和不中立的報 導,感覺像看到一絲明亮,現在再進來看這種感覺逐漸消失中,很可惜.現在社會的氛圍大家都爭相批評,任何人說的話或任何教授天馬行空算出來的數字,都可以 被當做金科玉律,四處連結報導,任何人都可以說自由化後對大家受損上千億,反正說了也不用負責,5年.10年後也沒人會一一檢視這些的發言對不對,除了政 府官員說出去的話要每天每年被用放大鏡看之外,所以不用負責任的媒體很令人羨慕呀,本來想跟主筆好好討論一下一些問題,但想想整個網站的氛圍已經一面倒, 臺灣人愈來愈虛空吧,所以期待一個十全十美的政策,就像種田一樣,既要收成多.又要維護地力,東西要美不能被蟲咬,還要養活一大群人,隔壁田賣的比較便宜 也不行,我們凡人每做一件事能達到初衷的目標,就已經可以覺得放過自己,結果要求別人卻要十全十美, 所以臺灣愈來對立也不是沒有道理,依我看媒體工作者要負很大責任,多持平報導吧!
    ps.給汪主筆,最後想說一件事,如你所研究,我認為自貿港的法源,應該早就已經可以進中國花生.茶葉之類的, 但以前沒人罵,是因為那是交通部管的港嗎?示範區特別法雖然還沒過,依據農委會發布的新聞已經開始推第一階段,如果如教授和你的研究,現在應該有人開始在 區內進中國花生賺取你們說的暴利才對,如果沒有是否也值得你們研究一番呢?是進駐示範區成本很高?是中國花生很貴?是農委會有不准業者發展花生,還是業者 有良心不想用中國花生?持平或提出建設性建議的媒體,在人心很亂的現在,比起危言聳聽的學者更令人敬佩.
    •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Peter您好:
       看到你的留言,我只能說我尊重,但也很無言。我報導的內容,提的問題,都是在有依據的情況下所提的,不是我自己憑空認為如何,就認為如何。就像我 跟你說農業加值是自經區條例草案提出來才納進去,這是我跑農業新聞採訪與蒐集政府部門相關資料所提出來的根據,你則是自己認為在自貿港條例早就有農產加 工,但是舉不出實例,也提不出來自貿港法令裡有哪一條早就開放,然後根據自己的認為與想像,說別人有憑有據的質疑或內容叫做危言聳聽。整個過程我都具名與 開放的態度跟你討論,我用具名的方式與你留言,表示我對我的報導負責任,也很重視你的意見。不過,你全程用筆名,還隨便說了一句媒體不用負責任很令人羨 慕,我想這樣子的討論也就沒有甚麼意義。跟您說,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可怕,能夠阻擋一個錯誤的政策,對這個社會就是有建設性的貢獻。對不起,與你的討論就 到此為止了。
    •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還有,Peter我要告訴你:
       政府官員提出的政策與所說的話,本來就是要放大鏡檢視,這是任何民主國家社會的常態,媒體要扮演的角色就是要監督,不管今天是哪一個顏色執政,哪 一個人當官,他就是要接受檢視,因為他推的任何一項政策,所說的任何一句話,影響的少至百人,多至千百萬人。如果官員認為媒體所言有誤,他也可以公開澄 清。媒體扮演的角色就是看門狗,如果看到有問題的政策還不發聲,這才是媒體失職與不負責。

  8. 作者您好
    我想對您寫的文章提出幾點看法:
    1.您在爭議一中提到:「因為海關對於不同國家進口的花生醬,課徵的稅率也不同。」,基本上各國海關皆對外國進口商品課以相同關稅,台灣也不例外,除非我國已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依照FTA所約定的稅率去課徵,否則台灣是以產品的固定稅率去課徵的。
    2.爭議一中的「自經區生產的花生醬內銷,究竟是要課哪種稅率?」,例如如果我國進口大陸花生做成花生醬,在假設ECFA貨貿協議已生效的情況下,是以我國進口ECFA生效後的大陸花生醬的關稅,還是以固定關稅去課徵?我想政府必須去釐清這個疑慮。
    3.自經區有境內關外概念,也就是進口貨物在自經區免稅。所以假設本國製造花生醬廠商的成本為:
    花生醬生產成本=本國花生成本+製造成本+營業稅+貨物稅
    目前由於花生進口是關稅配額,在購買花生成本高昂下,本國廠商皆以購買本土花生。
    可一旦開了自經區後,廠商為了追逐低成本,而在自經區進口花生,並內銷之後,其成本變為:
    花生醬生產成本=自外國進口花生成本+花生醬關稅+製造成本+營業稅+貨物稅
    因此,廠商會比較本國花生成本是否大於自外國進口花生成本加上花生醬關稅,如果大於成立,那廠商將會大量進口國外花生製造花生醬,如果沒有,那本國花生仍繼續被用為製品。
    4.第3點是在「本國花生被用於製造花生油與花生醬相當大的比例」,以及「本國製造花生油與花生醬的廠商皆以內銷為主」的前提下成立的,如果實際情況真如上述,那開放自經區將會嚴重影響本國生產花生的農民,建議作者可以去尋找這些資料作為佐證,如此將更為有力。
    5.剛在講內銷,現在換到外銷。以鳳梨酥為例,本國鳳梨酥相當有名,是以土產鳳梨做成的,有外銷也有內銷,但如果自經區一旦開放,在廠商成本考量 下,外銷鳳梨酥皆以進口鳳梨作為原料,那對原本購買本國鳳梨做成鳳梨酥的廠商將減少本國鳳梨的購買,對種鳳梨的農民將受損,再加上對廠商而言MIT是種產 品加值的標章,不論使用本土或外國進口的鳳梨皆可打上MIT,對本國農民將不利其生存,因此應該以本國鳳梨製成的鳳梨酥才可打上MIT,從其他國家進口的 皆不行,這樣才可保護本國農民的權益。
    6.我認為自經區的開放立意良好,但配套措施跟現在的服貿一樣,仍然不夠,再加上政府對於這些概念的行銷很差(我在電影院有看過它的廣告),如果這 些概念是新加坡政府來做,那情況決不同於現在,這個政府由上而下的制度是該改變的時候了,否則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繼續下去,每項政策都須由人民一一去檢 驗,造成人民與政府間對立、內耗,形成龐大的社會成本,對台灣的未來絕不是件好事阿。
    • 上下游記者汪文豪
      Danny您好:
       謝謝您的指教,感謝您如此認真。關於第一點您所提的問題,我之前查了海關進口稅則,關稅主要分三類:針對WTO會員國、針對FTA國家、非WTO 與非FTA國家。所以進口花生要課哪種稅率,端看是屬於哪一類,同時要在區分關稅配額內還是配額外。我寫得比較簡略一些,只寫針對不同國家課徵不同稅率。
      第二點,我國目前未開放進口中國大陸花生,但實質上是否掛其他國家名義進口,就不得而知。
      另外,關於本土花生的利用情形,這篇報導供您參考,裡面有學者的計算。計算方式合不合哩,可以討論。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45189/
      我很認同您的說法,配套要做好,否則匆忙提出的政策,造成反效果,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謝謝您

  9. Danny的分析十分精闢,建議作者應該找尋更多的佐證資料,否則最終因這個 花生議題再誤導下去,很可能大陸花生還沒進到自經區,國內花生農先獲得一筆救助金, 雖然不知道質疑的教授是否有特殊目的,但是農政單位一直以救助之名行補助之實,感覺是已經存在多年的事實吧.學者對於花生的資料引用95年版,感覺有些過 時,這個官方網查出來的價格(http://apis.afa.gov.tw/pagepub/AppContentPage.aspx?itemNo=PRI075), 95年花生每公斤46元,到102年已經漲到57元,在價格這麼貴的情況下,國內的花生還會有這麼高比率去做花生油或花生醬嗎?直接進國外花生來加工比較 划算吧!如果加工比率不高,這樣對國內花生農取代狀況是不是也就不高呢?數據是否貼近現況,應該要先經過探討比較好. 另外peter先生提到進駐示範區的成本因素, 我認為作者也應該納入考慮,因為曾經聽聞,示範區進駐成本很高, 1公頃就要租金上百萬,如果屬實,peter先生所說沒有花生加工進到示範區就有可能.所以Danny在第3點提到的”花生醬生產成本=自外國進口花生成 本+花生醬關稅+製造成本+營業稅+貨物稅”應該要再加計進駐示範區成本,如果單純以算式判斷,的確沒有比較有利,另外一點,如果以外國原料來看,大陸花 生這幾年價格並不低( fao可以查到資料),業者在區外進其他國外花生就好, 何需花大筆租金到示範區進中國花生呢?農民很容易被鼓動, 建議作者在連結相關報導時要特別小心,畢竟苦心經營網站不容易被貼上標籤就不好了.

    • Peter跟路人應該是同一個人吧?!怎麼一直強調自由貿易港?好奇怪喔
      還有路人的發言”很可能大陸花生還沒進到自經區,國內花生農先獲得一筆救助金”,”農政單位一直以救助之名行補助之實”這句話已經嚴重污辱到國內花生農民與農委會了,建議國內花生農民與農政單位應該要對這個路人提告,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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